法學院法潤水鄉(xiāng)實踐隊之塔下村法治建設情況調研報告
2022年8月5日至8月9日,法潤水鄉(xiāng)實踐隊對漳州市塔下村法治建設進行了調查研究,形成如下調研報告。
塔下村隸屬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書洋鎮(zhèn),縣道562(梅塔線)穿境而過。北臨曲江村,西臨文峰村,南臨下版寮,東臨南歐村,西北與南靖縣接壤;距書洋鎮(zhèn)約15公里,南靖縣城約55公里,村域面積5.68平方千米。塔下村坐落在博平嶺南段山腹,東西為夾岸高山,中部為溪流,全村平均海拔565米。
(一)塔下村當前法治建設的基本情況
1.法治工作“三無”現象依然存在
所謂“三無”是指農村無專職依法治理工作隊伍、無專門的工作手段、無專項活動經費,農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,無法落到實處,塔下村目前法治宣傳大多還是采用簡單、陳舊的宣傳手段和形式。
2.集中村民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難
塔下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,留在村里的大多是不識字的老人和小孩,在時間、地點上無法統(tǒng)一,溝通交流上也存在一些障礙,很難集中村民進行長期性的有組織有規(guī)劃的法律意識學習。
3.村中法治骨干少
農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較低,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機制又尚未成熟,大部分村干部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不多,這一問題進一步導致了農村的普法工作流于形式,難以落到實處。
4.村民對法律的認同度不高
大部分村民對公檢法機關的信任度不高,仍舊抱著一種“遇事先求人、凡事找關系”的心態(tài),這種現象的存在影響了村民學法用法的積極性。
(二)塔下村農村法治建設工作難發(fā)展的原因
1.法治觀念薄弱。首先村民和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有限,對法律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,其次較為閉塞的生活環(huán)境,與外界交流的機會少也會造成這種情況。
2.法治工作責任不明確?h、鄉(xiāng)的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健全,但到了村一級就無人“接招”,農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無人管事的工作,責任不明確的現象十分突出。
3.開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夠大。首先,上級缺乏對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,形式過多,活動開展較少,未達到應有的效果。
4.對群眾參與法治建設引導不夠。人民,才是創(chuàng)造歷史的動力。人民群眾不僅是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(chuàng)造者,也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。不論干什么工作,搞任何事情,開展何種活動,只有群眾支持和參與,積極配合,才能取得成效。抓法治必須廣泛深入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,真心實意地相信群眾,全心全意地依靠群眾。